全國多地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緩解缺電還是漲價前兆? |
時間:2021-09-07 09:16:49 |
自7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之后,短短一周內,全國便有多地陸續發布了全新的分時電價政策。
8月31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提出,廣東省統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高峰時段為10-12點、14-19點;低谷時段為0-8點;其余時段為平段。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尖峰電價執行時間為7月、8月和9月三個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的高溫天。尖峰電價每天的執行時段為11-12時、15-17時共三個小時。尖峰電價在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
《通知》稱,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與尖峰電價實施范圍均不包括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綜合來看,該通知完善了現行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全省統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在價格方面,拉大了峰谷比價: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
無獨有偶,近日貴州省發改委也印發《關于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銷售側試行為期兩年的峰谷分時電價。要知道,在此之前,貴州省是全國唯二(另一個是西藏)不實行分時峰谷電價政策的省份。 此外,浙江省也自10月1日起對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度電最高加價2分。
根據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關于對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對全省未按國家及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鋼鐵企業,以及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企業,其全部購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分類別分階段分項目加價政策(具體見附件)。鋼鐵企業已執行其他差別化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階梯電價政策的,按照最高加價標準執行,不重復加價。
該通知顯示,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后續將根據政策執行效果適時調整差別化電價加價標準。
本輪分時電價政策的調整,大趨勢是優化峰谷價差的時間段、擴大峰谷價差。這表明政府希望通過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增加夜間用電、促進低谷電力消費,實現用電需求調節和錯峰避峰。
同時,季節性尖峰政策的完善,還可以緩解季節性用電緊張:夏季和冬季的高峰用電時段電網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和季度性電價,轉移部分高峰負荷,削峰填谷,有利于電網安全、經濟運行,也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不過,緩解電力供應緊張可能并不是政府大規模推動分時電價政策的唯一原因。在分時電價不斷完善的同時,用電負荷難以根據時段進行調整的企業無疑要逐漸承受電價上漲的壓力。結合此前沸沸揚揚的“電價上漲”網絡傳言,不禁讓人產生分時電價調整可能會是“漲電價”前奏的猜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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